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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给碳市场打上一剂“强心针”
来源: | 作者:上海海悦 | 发布时间: 2022-04-20 | 493 次浏览 | 分享到:

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在双碳目标下,为了使新型电力市场能够大规模地消纳以风、光为代表的新能源,预计要把降碳、对环保的效益在这个市场当中进行体现。绿电交易、碳交易反应新能源的降碳环保价值,未来有望得到快速发展。


给碳市场打上一剂“强心针”

《意见》提出打造五大全国统一市场,其中两个与“双碳”紧密相关,即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和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例如,“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

专家认为,这两大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健全,尤其是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这对于碳市场的发展无异于一剂猛药,各个地方碳交易差异化发展的局面将会被打破,真正意义的全国统一碳市场即将建立。”业界人士评价说。

目前我国碳市场的格局为“1+7”。“1”为全国碳市场,“7”为开展碳交易试点的省市。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

绿创碳和的专家认为,地方碳市场先试先行的探索,为全国碳市场顺利开市以及继续深入扩大提供了经验支撑。各具特色的地方碳市场在碳市场配额分配、交易制度等方面都已建立成熟体系,均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运行夯实了根基。

但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我们需要地方试点碳市场为全国碳市场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借鉴,对推进地方能源转型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地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在衔接方面亦存在制度性障碍。

由于此前8个地方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法、交易制度、交易流程、碳价差别较大。长远来看,各地方碳市场规则如何向全国碳市场规则统一,企业所持配额如何结转,也是地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协同发展的一大难题。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地方碳市场要逐渐向全国统一的碳市场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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