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5-2021,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住建部表示,此次发布的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1、全文强制,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通用规范》全文强制,必须严格执行!
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覆盖面广
涉及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调试验收与运行管理等内容,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3、建筑碳排放计算作为强制要求
建筑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方案以及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建筑的能耗、可在生能源利用以及建筑碳排放的分析报告。在项目不同阶段,需进行碳排放计算分析,并严格执行。
4、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细化
对太阳能利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提出了明确指标和要求。要求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给出系统装机容量和年发电总量。要求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5、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进一步提升
提高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热工性能限值要求,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在现行节能设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 30%和 20%。
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5%;
2)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65%;
3)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2%。
6、新增温和地区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要求
新增温和A区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拓展工业标准适用范围,温和地区工业建筑严格执行。
7、暖通空调系统效率和照明要求全面提升
对于冷水机组、热泵系统、多联机等冷热源设备机组效率要求全面提升,照明功率密度对比现行照明标准,达到目标值要求,进一步降低建筑运行能耗。
2、能耗设计包含
1)建筑耗电量;
2)耗煤量;
3)耗气量(或耗油量);
4)集中供热耗热量;
5)集中供冷耗冷量;
6)可在生能源利用量。
过去的建筑相关碳排放标准更多是推荐或者建议,例如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及GB/T51141-201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和它的2020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碳排放强度进行强制性要求。
《规范》明确了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强度控制指标,解决了过去对于建筑碳排放没有明确量化指标要求的问题,对实现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有着重大指导意义和实际影响力。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涉及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调试验收与运行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此次发布受到影响的原有标准及规范达到20部。具体参数上,围护结构的限值基本与之前的公共建筑和住宅节能节能设计标准一致,也有很多指标提高了要求。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比
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负荷预测、建筑无人值守最优化控制、故障诊断等技术。有一整套完善的全自主研发的技术体系,在经济学模型阈值下,让低碳技术不再是单纯的增量成本或者不具备商业的推广性。
每个项目,每个工程都是通过开发的最优化模型(经济加技术最优)进行技术筛选,不仅仅考虑到设计也考虑到运维到解体,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选择最合适推广的技术内容。
零碳目标体系通过综合能源规划细化到具体能源方案中。明确发展原则与应用场景、制定管理机制与引导策略。对处在不同阶段的城市、园区、以及待建、在建、改造项目,零碳目标体系分别以不同方式结合综合能源规划进行落实。
做到数据实时采集控制,预测用能和碳排放趋势。建筑碳排放监管系统对建筑内水、电、采暖、制冷等各类能源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统计用量,分析碳排放情况,预测碳排趋势,诊断碳排情况,挖掘节碳潜力,使建筑的运营成本保持最低的同时能做到实时对碳排放进行监管。
用全生命周期的计算模型对单体建筑碳排放进行计算的时候,建筑物的运维期站总体碳排放的绝大多数,而且随着运行时间的增加其碳排放所占比例在整个生命周期的比重越大。所以,运维阶段的碳中和(零碳建筑)是非常关键的,只有持续的建筑物的能耗进行采集、分析、模拟、提升,才能使单体建筑保持碳中和的效果。